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已完成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备案,将备案起始时间提前至住院当日或住院当日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