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数字经济新增长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新动能培育典范区,实现数字经济“211”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支持各地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促进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建的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其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县两级优先予以保障;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数字经济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等,下同)投资达到100万元且入驻企业10家(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